新司法解释下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定罪与量刑(一)发布时间:2024-04-09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陈某系A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在2020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票点费等方式,取得X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人民币282908.48元;取得X公司2开具的1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人民币100844.04元;取得X公司3开具的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人民币76288.70元,均用于申报并取得出口退税款460041.22元。案发后,A公司已向侦查机关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2023年12月4日,被告人陈某接温岭市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 争议焦点:新司法解释下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定罪与量刑(一) 本

旧医疗设备走私的罪与罚发布时间:2023-11-08

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林某作为被告单位旗楼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在明知二手CT机球管系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的情况下,仍为牟取非法利益,自境外采购二手CT机器并经拆解后将机器内球管等委托他人走私入境,用于销售、维修业务。 经查,旗楼公司共计进口二手CT机球管5台,价值人民币339,300元。2020年6月18日,侦查机关接线索后立案侦查,并于同日抓获被告人林某。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争议焦点:旧医疗设备走私的罪与罚?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旗楼公司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被告人林某作为旗楼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并具体实施上

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系在控制下交付,是否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发布时间:2023-11-07

      经审理查明,2021年3、4月份,在被告人王某1的介绍下,胡某1、王某2等人商议后决定共同出资购买走私冷冻肉制品转卖谋利。2021年5月中下旬,胡某1安排胡某2向被告人王某1等人支付10万元作为购买冷冻肉制品的订金。之后,胡某1安排姚某携带100万元左右的现金与王某3、被告人陈某至浙江省温州市与胡某2会合后通过被告人王某1向上家支付涉案货物货款。       2021年5月31日晚,经接驳并装载有涉案冷冻肉制品的"利安19"船航行至江苏省连云港市附近海域时将部分冷冻肉制品过驳至另一艘涉案无名平板船上,后两船共同靠泊至江苏

未经许可进出口兽用生物制品,该如何定罪处罚?发布时间:2023-11-02

    2021年3月至5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岑某作为被告单位月明公司实际负责人,明知月明公司无进口许可证,仍决定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猫三联、犬三联抗体检测试剂盒9票,共计人民币2,263,023元。     被告人陈某作为月明公司进口业务员,明知月明公司无进口许可证,仍接受被告人岑某指使,在进口上述涉案货物的过程中,与外商联系更改外包装等事宜,并将伪报品名的货物单据及伪造的产品资料交由报关公司用于申报进口。     被告人岑某、陈某分别于2021年5月11日、12日主动至上海海关缉私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

对向特定国家(地区)的出口包含纯碱在内的17种化学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发布时间:2023-11-01

    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胡邵丹在明知将轻质纯碱(碳酸钠)出口至缅甸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方磊合谋,采用伪报出口目的国方式逃避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出口轻质纯碱至缅甸仰光共计三票,走私出口货物总计361.505吨。     2021年6月7日,侦查机关先后赴被告人胡邵丹、方磊的办公地点找到二人,二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提供相关材料,被告人胡邵丹主动供述第三票出口轻质纯碱已完成出口申报但尚在运输中,根据其供述,侦查机关在上海外港海关将该票货物截留,涉案轻质纯碱现依法扣押于上海海关缉私局。  

中间商从中赚取的差价是否应当在偷逃税款中予以扣除?发布时间:2023-10-31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张某、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多次从日本供货商李某处订购七星、万宝路等品牌卷烟、电子烟弹后,与林某、赵某等人共谋利用"新良""明达""名仕1"等远洋轮船船员的免税额度将涉案卷烟、电子烟弹随船运输入境后,再由张某、王某采用小船接驳、货车运输等方式将涉案卷烟、电子烟弹未经申报走私入境。     经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计核,被告人张某采用上述方式走私卷烟、电子烟弹,从中偷逃应缴税额3,549,353.22元;被告人王某采用上述方式走私卷烟、电子烟弹,从中偷逃应缴税额2,791,901.94元。 &nbs

走私案件中,高报成交价格部分的税款能否抵扣偷逃税款?发布时间:2023-10-30

    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四俊公司从事二手挖掘机采购、维修、销售业务,被告人许某系四俊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2017年9月至2020年5月期间,该公司向日本供应商购买二手挖掘机后,由某香港代理商在香港负责收货,再由该公司委托的深圳市永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等内地通关公司及其同伙制作虚假合同、发票,向海关申报进口。     被告人许某明知其委托的内地通关公司未以二手挖掘机的真实成交价格申报进口的情况下,为贪图便宜,节省成本,仍选择以包税费的方式由上述通关公司为其公司代理通关。     2

走私废物罪与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发布时间:2023-10-27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14年9月至2017年5月上诉人王某、颜某以包税清关方式委托他人利用其它企业许可证将共计21332.97吨废塑料走私入境;2018年底至2019年1月,润某公司在实际负责人某颜的操作下,明知所采购货物中的第一批可能为固体废物,为避免退运,仍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将同批次的第二批53吨货物申报入境,并试图通过更换货物品名等方式申报第三批53吨货物入境,后因上述规避方法无法实现,被迫将第三批货物申请退运,经鉴定,第二、三批货物均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事实清楚,并有搜查笔录、扣押清单、银行账户流水清单、统计数据、仓库入库单、提单、电子邮件、申报进口统计表、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明知骗取出口退税而居间买卖报关单是否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发布时间:2023-10-27

经审理查明,九源公司财物负责人刘某(已判决)和实际控制人靳某(已死亡)自2015年开始,在无实际货物出口的情况下,利用虚假的出口合同,以虚开发票、虚构出口业务等方式获取相关退税单证,向国税局申报出口退税,共计骗取退税款人民币5332959.77元。 靳某、刘某通过李某(已判决)为其提供海关报关单,李某多次将九源公司信息提供给被告人张某,张某再将九源公司信息提供给报关中介人员,中介人员后将报关单证给张某,张某再将报关单通过邮递的方式提供给李某。李某将非法购买报关单的费用支付给张某,张某再将费用支付给中介人员,张某从中以赚取差价的方式获取好处费。报关单证总计显示报关金额约495万余美元

将自己名下免税店VIP账户借给他人走私是否构成走私犯罪?发布时间:2023-10-26

    2018年至2020年,被告人孟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经与他人共谋后,多次利用导游的工作便利,在境外免税店以及位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监管区内的日上免税店购买王某等人指定的免税货物,在未向海关申报的情况下将免税货物偷运出海关监管区,后加价销售给王某等人,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34498.7元。     其间,被告人孟某在明知王某等人从事闯关偷带免税品走私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取日上免税店VIP购货返利,仍将自己名下的VIP账户出借给王某等人用于购买免税品,后由王某自行或安排他人偷带出海关监管区,偷逃应缴税额105598.6元。 争议焦点:  

从购买走私货物销售的行为探讨间接走私与共同犯罪的界限?发布时间:2023-10-20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间,被告人洪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鲍某等人从事走私白糖活动的情况下,仍直接向其购买走私入境的白糖,后通过"海上钢琴师""是我非我""旺仔牛奶糖""太阳能热水器"等多个微信号联系国内买家进行销售,并通过巫洁冰、郑集贵、林某3、林某4、李某4等人的农业银行账户收取白糖货款,从中赚取差价。     经上海浦江海关计核,被告人洪某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白糖,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79,682,788.75元。     2019年7月1日,被告人洪某在浙江省温州市阿外楼度假酒店被侦查人员抓获,到

案外人缴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否应作为偷逃税款予以追缴?发布时间:2023-10-18

基本案情:     2012年,被告人段某在贵阳市南明区甘荫塘谷丰粮油批发市场内经营"南明诚信米厂",从事大米粮油销售经营。     2013年7月,张某(另案处理)等人到谷丰市场内推销走私大米时,段某留存张某等人手机联系方式后,直至2016年2月,段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张某等人向其出售的大米系从越南走私而来,仍通过汽车货运或铁路货运的方式向张某购买走私大米后从云南省河口县运输至贵州省贵阳市,并在其经营的谷丰粮油市场内的诚信米厂内进行加工,经过抛光、择选、包装后以"平坝优质米""乡村米"等名义进行销售。     根据证人后某所记相关

能否以出资比例或是实际获利作为评判共同犯罪中作用大小的标准发布时间:2023-10-18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至6月间,为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蔡某伙同许某、蔡某2(均已判决)等人共同集资将其购买的境外成品油以海上绕关方式走私入境并对外销售牟利。期间,被告人蔡某通过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支付货款,后由许某联系薛某安排海船接驳成品油绕关偷运入境至上海长江口附近水域,再由蔡某、蔡某2安排的江船接驳成品油后运输至蔡某租用的吴江利通码头卸油,最后由蔡某、许某联系国内客户进行销售,并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其中,蔡某以人民币50元每吨的标准收取码头使用费。     经核定,被告人蔡某参与走私成品油7航次,共计3,605吨,偷逃应缴税额8,26

走私犯罪未遂的认定?发布时间:2023-10-17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3日,廖某与在马达加斯加共和国务工的同案人林某1(另案处理)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商定林某1将其在马达加斯加收购并装在两个行李箱中的空运到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再由廖某找人避开海关检查直接提走交给林某2(林某1的父亲),交货后林某1付给廖某报酬人民币15000元。随后,廖某找到曾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保障部工作的彭某,商定由彭某负责找人提货,事成后廖某付给彭某报酬人民币12000元。彭某又找到在南航地保部行李处行李运输科工作的上诉人李某,商定由李某利用工作便利帮忙私下提货,事成后彭某付给李某报酬人民币5000元。 &

走私鲜花,如何定罪量刑?发布时间:2023-10-17

      2017年5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单位雨彤公司在从厄瓜多尔进口鲜花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某为降低经营成本牟取非法利益,自行改低外商提供的货物真实发票金额,并将低价单证交由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计核,雨彤公司采用上述方式走私进口鲜花共计13票,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24,102.66元。       2017年8月至12月间,被告单位雨嫣公司在从厄瓜多尔、南非等国进口鲜花过程中,公司实际负责人、被告人李某采取上述相同方式走私进口鲜花共计35票,经上海浦东国

对于进口货物价格不确定,如何确定完税价格?发布时间:2023-10-16

被告单位北×公司于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期间,在进口思×品牌视频会议系统过程中,采取制作虚假报关发票、合同,低报价格等手段向北京海关进行申报,逃避海关监管,偷逃海关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 被告人商某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期间,指使、纵容该公司工作人员低报产品价格,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86万余元。 被告人崔某身为该公司商务物流部采购经理,参与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38万余元。 被告人李某身为该公司商务物流部外贸专员,参与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 2011年7月,北X公司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方式向国税、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费

如何以原产地证认定是否应当适用协定税率 发布时间:2023-09-19

          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上诉人王某从越南走私大米共819.31吨后,联系他人采用绕关偷运的方式将大米从越南走私到中国境内,再通过云南省河口北火车站发运至湖南省永州东火车站、岳阳北火车站、白地市火车站及重庆市白市驿火车站等地,销售给五谷香公司的甄某2、甄某3亮和光华米业公司的曾某2文及郭某、赖某2忠(均另案处理)等人。         经衡阳海关核定,王某走私大米偷逃应缴税款共计2332128.55元。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主观故意的判断 发布时间:2023-07-27

      2014年5月底至6月初,廖某、陈某和同案人黄某受雇于曾某等人,密谋驾船到香港运输废旧电器等货物入境。       2014年6月24日晚,廖某担任船长,黄某、陈某任船员,三人驾驶挂有“CM”假号牌的船只从惠东县港口镇出发前往香港装载货物。       2014年6月25日15时10分许,廖某、黄某、陈某驾驶“CM”船只在香港装载货物返回至青洲以南海域被海关缉私人员查获,现场缴获无任何合法证明的海龟龟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