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单位走私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20年3月,被告人项某与他人合谋,欲将Y国速溶咖啡从A互市区走私入境。后项某找到B公司员工罗某寻求合作,罗某向B公司老板彭某汇报,得到同意代理的答复,双方商定:项某负责联系申报公司、接收转发货物信息、联系运输车辆、收
走私葡萄酒如何认定偷逃应缴税额 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间,被告单位A公司在进口葡萄酒的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经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黄某决定,以明显低于正常通关费用的价格委托被告人张某、庄某(另案处理)为其将存放在H市仓库的葡萄酒走私入境。此后,被告人张某和庄
套代购案件中为代购人员购买船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20年11月,时某与黄某(另案处理)结识,黄某得知时某在招募代购人员进行套代购活动,便提出为时某提供A市籍代购人员,时某同意后二人确定合作模式,时某负责在海南岛内购货事宜,黄某负责在A市联系货主和招募代购人员
走私来自疫区的动物会涉嫌构成什么罪行? 2022年12月,被告人李某与在甲国A山帮其放水牛的角某商议从甲国走私部分水牛到中国出售,由角某从甲国A山边境将水牛赶至Y县Z乡某山林内。2023年1月1日,被告人李某到Y县Z乡某山林找到其中4头水牛并赶至T市H镇某江边树林内藏匿。同
边民贸易走私冻海参的犯罪认定及处罚 2018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罗某1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冻海参应当依法以报关缴税的方式进口,仍委托吴某(另案处理)为其从A国购买冻海参,并以每公斤25元的包税通关价委托区某(另案处理)等人通关进口。从A国购买的冻海参被运至B国,区某收
如何认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 2019年7月起,被告人陶某为牟取非法利益,自己或雇佣他人在境外网站IM平台下单购买服饰、鞋帽等货物,后将上述货物交由水客团伙采用夹藏、不向海关申报的方式走私入境,入境后的货物通过淘宝店铺或个人微信对外销售获利。经A海关计核
在岸上接驳走私货物的司机构成主犯还是从犯? 2023年3月29日,“阿海”在微信上联系刘某走私冻猪耳朵事宜,并将接货人张某的电话号码告诉刘某。刘某安排谭某1负责具体走私冻品事宜,谭某1联系谭某2负责联系车辆拉货,谭某2又联系被告人俞某联系车辆拉货。2023年4月2日,俞某联系
走私经加工翡翠的犯罪认定及处罚 2010年11月,被告人黄某前往缅甸竞拍得6份玉石毛料(编号分别为749、4320、394、883、3579、4702)。为谋取非法利益,黄某将上述6份玉石毛料以明显不足以支付货物正常报关应缴税款的包税价格委托陈某(已判刑)团伙以低报价格等方式从缅甸报关进
转关过程中,拆开海关封志会导致什么后果 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张某1委托花某(另案处理),以将保税区货物伪报出境,并在运输途中私自拆开运输车辆海关封志,将货物非法取出的方式,走私入境234.4吨砂糖并销售。经S海关计核,共计偷逃税款1,366,919.94
走私砂糖的犯罪认定及处罚 2018年4月至6月间,被告单位A公司、被告人张某1、董某1与B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1日注销)实际负责人、被告人梁某、杨某(另案处理)共谋,在明知B公司拟进口的砂糖无法办理正常进口通关手续的情况下,通过C公司(另案处理)将应以一般贸易方式进
单位走私犯罪中,后接手管理公司的人员是否能构成从犯? 2020年3月,被告人项某与他人合谋,欲将Y国速溶咖啡从A互市区走私入境。后项某找到B公司员工罗某寻求合作,罗某向B公司老板彭某汇报,得到同意代理的答复,双方商定:项某负责联系申报公司、接收转发货物信息、联系运输车
边民互市贸易走私速溶咖啡粉的犯罪认定及处罚 2020年3月,被告人项某与他人合谋,欲将Y国速溶咖啡从A互市区走私入境。后项某找到B公司员工罗某寻求合作,罗某向B公司老板彭某汇报,得到同意代理的答复,双方商定:项某负责联系申报公司、接收转发货物信息、联系运输车辆、收转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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