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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2号(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13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12-24

【生效日期】2021-01-01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于2022年5月16日起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2号(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公告〔2020〕132号

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货物贸易协议》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详见附件。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澳门CEPA项下原产地标准修订表.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2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澳门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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