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顶部
创建时间:2024-06-07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关法最新资讯 >> 海关公告与权威解读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图片.png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7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6-03

【生效日期】2020-06-03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2号(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

公告〔2020〕72号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现将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3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第五批准予备案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机构名单的公告.pdf


< 前一个: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71号(关于防止印度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 后一个: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的公告)
Copyright © 2022 上海海关律师 主办单位:上海峰京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1024743号-1  邮箱:zyf@fengjingsh.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在线留言

扫码微信客服